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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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问:什么是党风?
答:党风,就是一个政党和它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生活上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体现这个政党性质的作风。从狭义上讲就是党的作风,在当前的组织路线上表现出来的风气;从广义上讲就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表现出来的处事态度和日常行为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问:什么是廉政?
答:廉政是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作为工作的引领者和执行者在开展一系列活动中要做到公正无私,清明廉洁。
问: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
答:党风廉政建设是指我们党开展端正党风的一系列活动。党组织以历史责任感、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确保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问: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依托,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为保障,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
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5.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有哪些?
答: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3.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有哪些?
答:领导班子成员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领导干部成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受到责任追究的成员后果是什么?
答:1.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2.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3.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